[摘要]從區域經濟協調治理角度來看,粵港澳區域發展規劃應當類似于“區域一體化”概念范疇,如何處理區域經濟協調治理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,成為當前粵港澳區域經濟發展關注的重要問題之一。自然法學思想倡導“自然權利”和“人權”基本理念,充分尊重知識產權的個人權利;利益法學的核心概念將社會秩序的背后利益分為“個人利益”與“群體利益”等。在區域經濟協調治理確定的法律秩序范圍內,區域經濟協調治理和知識產權保護關系的平衡關涉各方利益的協調,而找到平衡二者的路徑、協調好各方的利益對于粵港澳區域經濟協調治理尤為重要。
[關鍵詞]粵港澳區域經濟 協調治理知識產權 沖突 協調
本文系中央高?;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“粵港澳一體化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研究”(10wkjc05)和廣東省普通 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“深化粵港澳合作中的法律理論與實務問題研究”(08JDXM82002)的階段性 成果;并得到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(20080430796)資助。
作者簡介 崔彥,廣東警官學院公共管理系講師(廣東廣州,5102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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