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摘要]我國現行區域一體化的制度基礎是“行政契約”,它實質上是一種政策宣言和政治昭示,其短期的存在有著一定的合理性。但從長遠看,一體化必須建立在法制的基石上,為此,有必要回歸法制的常規,破除規章“壁壘”,在一些特殊領域可以考慮推進統一立法。
[關鍵詞]珠三角 區域一體化 制度設計
〔中圖分類號〕DF127〔文獻標識碼〕A〔文章編號〕1000-7326 (2009) 08-0005-03
作者簡介 謝曉堯,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(廣東廣州,51027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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